转债公司股改:被迫转股已成定局?
中国国债投资网 作者:张钢钧 转贴自: 点击数:2337 日期:2005-9-16 8:51:00
股改全面铺开后的首批40家公司中,有3家公司带有可转债,它们是:民生银行、江淮汽车、铜都铜业。与首批试点公司中的金牛能源一致,这3家公司对待可转债的态度是:在股改股权登记日前转股可以获得对价,此后转股无法获得对价。尽管3家公司支付对价的方式不同,但实际上没有本质区别,方案实施后股价都会产生自然除权的缺口。显然,转债持有人被迫转股已成定局,否则,将面临巨大的自然除权损失。
在证监会的《股改指引》中,最终未涉及可转债的处理问题。以上3家公司的做法,有可能成为带有可转债公司的主流模式。显然,这种处理方式对于公司而言非常有利,因为这大大加速了转股进程。
笔者曾建议可转债公司采用缩股的方式支付对价,避免强迫转股的问题。因为只有缩股可以提升股票的内在价值,避免送股及变相送股的自然除权效应,转债持有人是否转股,对自身利益没有影响。按照3家公司的披露,目前剩余的可转债绝对数额尚不算很大,强制转股的负面效应还比较有限。但如果招商银行也采取同样的方式,那么对市场的冲击将非常严重。目前,招行转债的转股数量非常少,按照公司最后一次披露,尚有超过64.99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如此数量的可转债在短短数日内被迫集中转股,将给市场造成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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