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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是大趋势
 http://www.bond-china.com  2003-12-24 8:39:00  中国国债投资网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金融混业经营是大趋势周正庆:银行资产进入资本市场是必然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2月23日分组审议了三部银行法草案三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审议时指出,金融混业经营事实上是大趋势,因为资金只有通过充分流动才能充分发挥效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指出,草案三审稿为混业经营解决了法律的空间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成思危说,随着我国金融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有些问题将来必须要考虑,特别是混业经营的问题。目前银行、证券、保险经营现在还停留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阶段,法律上不允许混业经营,但事实上这确实是个大趋势,因为资金只有通过充分流动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而且事实上有的资金自己也会流动。另一方面风险也是流动的,所以监管上必须是混业的。他指出,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还不具备,所以立法上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但不要把话说死了,否则今后有些问题不好解决,例如目前中信和光大已经在做混业的事情。
  成思危表示,这次三部银行法的制定和修改涉及到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之间的分工问题。三审稿对双方在债券发行、拆借等方面的职责做了明确,但要想把法律写得非常细很不容易,实际上两家的分工是剪不断、理还乱,将来这些问题还要依靠国务院的机制来解决。他还指出,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问题上,由于金融风险本身是流动的,必须实行系统性的监管。成思危说,现在看来《商业银行法》还有很多问题要研究,因为银行的问题“水”很深,问题不少。他建议明年全国人大财经委要组织一次对商业银行的执法检查。在法律通过后,还要积极探索,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修改。
  周正庆则指出,此次银行法三审稿草案解决了金融发展要逐步走向混业的前瞻性问题,在法律修改中对混业经营留下了法律空间,对整个金融业今后的发展很有利。
  他还指出,从金融业发展方向看,要逐步实施混业经营,这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不能因为混业曾经出现过问题就“谈虎色变”。银行资产从趋势上看进入资本市场是必然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各有分工,人为限制其有机联系是不可能的。以保险法为例,该法在订立时将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写入了法律,使保险公司组建基金公司被法律禁止。为绕过法律,很多保险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还是基金公司的性质。但是,周正庆同时指出,银行资产不能无限制进入资本市场,如果大量投入股市而又缺少监管,会导致金融风险。
  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问题上,周正庆指出,在未来的协调监管中,主要并不是银行业本身的协调,当前需要解决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业务交叉,以及这三者跟人民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所以需要解决整个金融部门机制的监管协调问题。他很赞成这次在人民银行法中加了一条,即要由国务院建立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台,这样可以较好解决几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作者:周 菡   来源:  录入:zo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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